校属各单位:
为强化二级管理,规范明晰关系,避免学校与各院系部之间名称的混淆。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对学校、院系部名称使用进行统一规范,具体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凡涉及学校层面的名称时,除全称使用“澳门新京ww6692am”外,其他统一使用“学校”,例如:校党委、校行政、校领导、校长、副校长、校风、校训、校徽、校长办公会、校长信箱、校字〔2018〕×号、校教字〔2018〕×号、校学字〔2018〕×号、澳门新京ww6692am-(绍兴)有限公司、全校、校内、校外等。
二、凡涉及学校所属院系部具体名称时,严格按照《关于印发<澳门新京ww6692am机构设置调整方案>的通知》(党字〔2018〕2号)规定的教学科研机构名称规范使用,如泛指时统称为“各院系部”,作为正式文件中主送机关使用时加顿号为“各院、系、部”,不再使用“二级院系部”。
三、自即日起,在对外宣传、上报材料、迎接检查、起草文件、汇编资料、橱窗展示、网页内容、信息发布等工作及日常称呼中,全校各单位及师生请自觉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澳门新京ww6692am党政办公室
2018年10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