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,规范印章审批程序,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,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而出现的各类经济、法律、行政等问题,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章 印章种类
第一条 学院公章
指“中共澳门新京ww6692am委员会”印章、“澳门新京ww6692am”印章(含钢印)和澳门新京ww6692am法人印章。
第二条 院内公章
指院内各级党组织、各单位的印章。
第三条 专用印章
指“澳门新京ww6692am财务专用章”、“澳门新京ww6692am盐湖校区建设办公室财务专用章”、“澳门新京ww6692am收费专用章”、“澳门新京ww6692am档案馆”、“澳门新京ww6692am招生办公室”、“澳门新京ww6692am就业指导中心”、“澳门新京ww6692am计划生育专用章”、“中共澳门新京ww6692am委员会收缴党费专用章”、“澳门新京ww6692am学生档案专用章”等用于专项工作的印章。
组织部、人事处、教务处对外用印时亦在此范围之内。
第二章 印章用途
第四条 学院公章
学院公章是按照国家规定,代表学院的法定名称,体现学院的权力、凭信和职责,由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刻制的公章。用于以学院名义出具的各种公文、报表、审批(申请)表、合同(协议)、录取通知书、聘书、证书、奖状、证明信、介绍信、请柬、贺(唁)电等文档资料。
第五条 院内公章
院内公章仅限在院内使用。严禁院属各单位使用院内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。对擅自使用而产生不良后果的,学院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第六条 专用印章
只能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,超此范围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第三章 用印审批程序
第七条 学院公章使用审批程序
除“文件用印”(见下)用印以外,其余均需填写《澳门新京ww6692am请示事项卡》(下称《请示卡》,校园网直接下载),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、党办院办主任审核,并视情况呈送分管或主要院领导批准后,方可用印。
各类用印具体程序见附件《澳门新京ww6692am用印指南》。
第八条 其它印章使用审批程序
院内其它公章、专用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由各相关单位制定。
第四章 用印审批权限
第九条 学院公章审批权限
本规定所有“审核”、“批准”含义,均指本人签署意见及签名。
(一)文件用印
凡有学院各类正式字号的公文用印均按学院发文程序办理。
(二)对外报表及材料用印
各类对外报表及材料需使用学院公章的,均须主要院领导批准。
(三)合同用印
以学院名义签订合同、协议等需使用学院公章的,必须经院长批准(或院长授权委托分管领导批准)。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、协议,原件正本由机要室留存保管,定期归档。各部门使用时,一般只用副本或复印件。
(四)日常用印
日常工作需使用学院公章的,除介绍信、证明信、工作证、退休证、学生证按用印审批程序,经党办院办主任批准即可用印外,其余均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,重大重要工作须经学院研究决定或主要院领导批准。此外,凡处级以上干部申报个人事项用印均需经院党委书记批准。用印填写的《请示卡》留存机要室。
第十条 院内公章审批权限
院内公章使用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,重大事宜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。
第十一条 专用印章审批权限
对外使用专用印章,除“财务专用章”按有关规定使用外,其余均须经有关职能部门正职或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批准,人事处公章还需经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。
第五章 印章具体使用及管理
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
印章必须指定原则性强、保密性强的专人保管,不得遗失。学院党政公章由机要员管理。
第十三条 用印注意事项
(一)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,应当审阅、了解用印内容,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。凡不符合本规定的,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。
(二)学院公章、院内公章、专用印章、院领导名章使用时每次都必须进行登记。登记的项目包括:用印日期、内容摘要、批准人、用印单位、用印人、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。
(三)严禁在空白介绍信、空白证件及空白奖状、证书上用印,因特殊情况需要的,须经主要院领导同意。
(四)各类证书的用印,相关部门须出具有关名单。
第六章 印章刻制与注销
第十四条 全校各类印章的刻制、注销均由党办院办管理。院内各单位刻制公章,须持刻制公章的申请到党办院办办理刻制手续。各单位注销印章均应及时到党办院办办理手续,由党办院办将注销印章交档案馆归档。
第七章 解释与执行
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办院办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原《澳门新京ww6692am印章使用管理规定》(党办字〔2007〕21号、院办字〔2007〕21号)自行废止。